释义 |
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目前无明确统一规定。 公开招标程序有下列步骤: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8、合同谈判与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