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以共同注册。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的共有,意味着一个商标的多个所有人就该商标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如商标的许可使用、侵权投诉、商标专用权的转让等。 一、公益组织能否是商标权主体 公益组织可以是商标权主体。社会组织也是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属性,包括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一般社会组织的注册形式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主体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商标主体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2、到商标局申请变更; 3、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并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自然人是否有申请商标的权利 自然人申请商标的权利如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还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因此,自然人有权申请商标。而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申请,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