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为第一继承人。 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具体表现如下: 1、为公婆或公婆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无论是否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为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可以理解为,他们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在岳父母死后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 2、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劳务。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如果丧偶女婿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劳务; 3、还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生活中的侍奉和照顾,如疾病护理、医疗、日常饮食、穿着、日常生活等。对老年人的赡养是长期的,经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