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随后至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再至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苏州市关于补办出生证明的通知》第十条:补办流程:1、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2、当事人需提供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需申报户籍所在地的主流报刊(如苏州日报);3、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4、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已申报户口的亦可到公安机关取得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5、到父/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6、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7、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8、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