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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