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按照一定顺序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不影响财产所有权,但不能发生继承。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并恢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配偶优先申请,其他亲属和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次申请。配偶再婚后,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失踪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失踪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则要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再婚了,无论再婚以后的配偶是否离婚或者再婚以后是否离婚,其婚姻关系均不能自然恢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管,但不影响财产的继承和所有权转移。若失踪人重新出现,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并恢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则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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