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体罚指对未成年人身体进行的责罚,特别是造成身体上的疼痛,具体可以表现为打屁股、 打手心、罚站、罚跪等。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兹分五点说明如下: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的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__!⒂锥暗慕讨霸惫びΦ弊鹬匚闯赡耆巳烁褡鹧希坏枚晕闯赡耆耸凳┨宸!⒈湎嗵宸;蛘咂渌耆枞烁褡鹧系男形 第二十九条__SΦ惫匦摹_の闯赡暄_坏靡蚣彝ァ⑸硖濉⑿睦怼⒀_澳芰Φ惹榭銎缡友_6约彝ダ_选⑸硇挠姓习难_Φ碧峁┕匕;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