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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