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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单丢失不是本人可以补办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产权人 带本人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 办理房产证 遗失登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 房产证 作废。 如果原 房屋所有权 证存在 抵押 未解除的,还要求 抵押权 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30日后领证,这过程需要收费。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 集体土地 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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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