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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取的校车驾驶员资格证驾驶校车处理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
    1、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学校也不得聘用。2、处罚规定: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暂扣车辆、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校车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四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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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