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一个月可以见几次? |
释义 |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接见时间,实践中,各监狱根据本监狱的实际情况确定接见时间,亲属监护人可通过亲情电话或信件了解接见日期。接见时要持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接见。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探监一般一个月一次,人员不固定,但是需要经监狱许可。 根据罪犯罪名、余刑及其现实改造表现都有关系,当然,很多监狱虽然规定里有离监探亲的条款,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基本不执行。 (1)、罪名方面:暴力犯罪、累犯、涉黑涉毒邪教、恐怖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不允许。 (2)、余刑基本要求过半,如原判10年,要求5年以下,原判无期徒刑,要求7年以下等等,越短越好。 (3)、改造表现越好、民警评价越高可行性越高。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但与假释有着一定的相同处。 在具体实践中,在押服刑人员是很少有机会能出监探亲的。在现实表现良好,在押刑期过半的情况下,有2种押犯回家探亲的情况: (1)、在押罪犯父母病故,由监狱警察押往灵堂吊唁; (2)、在押罪犯父母弥留,由监狱警察押往医院看望。 罪犯在看守所改造期间,每个犯罪的家属都有探视见面会谈的机会,但是这个机会每个月只有一次,一次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家属的见面对犯罪的心理能起到安慰、慰藉的辅助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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