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全国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医保缴费基数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 二、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式: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12。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