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人没感情了能离婚的。且若双方能就子女抚养、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依法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