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近亲结婚的范围: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算,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父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于第二代,表亲的结合就是第三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