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关系 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 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 的主体是确定的;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 工资 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