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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释义
    1、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如果超出您的公积金余额,每月用现金补上即从您的银行卡上扣除或您自己现金还款;
    2、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是浮动利率类型,因此在实际过程中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会按照央行贷款利率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但是贷款利率的变动执行时间都是有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遇见贷款利率调整时,新的贷款利率会在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借款人需在每月20日前按照贷款还款计划表上的本息金额将款项存入己开立的活期存折(信用卡)中,20日晚由代办银行予以扣收,未及时存款或存款余额不足的从21日开始按罚息利率计算并收取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扣款后的帐户余额要在10元以上,否则银行的扣款系统将按存款不足视为逾期而收取滞纳金。
    一、申请房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房贷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房3种不同的贷款方式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对于已参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住房商业性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
    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住房组合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同城市的高限额不同。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
    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2、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从2015年8月26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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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