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权之生育自由 |
释义 |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计划生育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了适应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觉地在全社会采取的调节生育的行为。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计划生育的涵义 计划生育包括两个涵义: (1)对国家或地区而言,政府应依据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政策,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指导,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利用、生存环境相适应。 (2)对家庭或夫妇而言,育龄群众应考虑自身和家庭其他成员以及后代的权益,自觉而负责任地行使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以实现对国家、社会、家庭以及子女的责任。 我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是对国家和社会而言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对家庭和夫妇而言的。 3、计划生育的内容 我国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一般在城市你生一个是不用结扎的,只有你生第二个都就得结扎,从我个人而言,我觉得这样做不是很妥当。这样是对女人身体上的伤害。 二、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并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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