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能否只支付分红而不支付工资? |
释义 | 股东在公司上班可以发工资,但必须为公司劳动。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且不提供劳务的,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东约定分红。根据《劳动法》,工资应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且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法律分析 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关于工资工资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作为股东就有的,必须你为这个公司劳动了。如果你既是这个公司股东同时又为这个公司劳动,那么这个公司应该给你发工资。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员工有所不同,员工的工资是按照月份来结算的,但是股东可能就是季度或者年度来结算,因为一个月盈利了可能下个月还要继续投资或者来发放员工工资,按照季度或者年度公司可以更灵活的支配一部分资金。 一般来说,公司发放工资即劳动报酬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并未公司的发展付出了实际劳动,如果仅仅只是公司的股东,而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为公司的运营提供劳务的,企业就只会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是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劳动为其发放工资,而不是根据股东身份。股东如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不为公司提供劳务,不应该发放工资,而应按出资比例或股东协议进行分红。根据劳动法,工资应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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