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往往会涉及到既往病史的问题。如果险种中有关于既往病史的特别条款,需要认真理解。一般来说,如果既往病史属于保险公司认定的高危因素,可能会影响理赔的结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解释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有关保险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信息。投保人应当如实提供。 3.《人身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被保险人未告知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免除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报重要事实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购买喉癌重疾险时,需要认真理解险种中有关既往病史的条款,如实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信息,并避免故意隐瞒或虚报重要事实。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保和理赔,确保保险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