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理由中的“继往病史”是否包含非常规治疗的疗程?如何避免因此被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其赔偿标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必须合法、合理。若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继往病史的范围,则非常规治疗疗程也属于“继往病史”,可能被保险公司作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标的价值、保险费率、承保范围及赔偿等方面,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科学、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依据本法规定拒绝承保或者理赔。 4.《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如何避免因“继往病史”被拒赔? 1.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继往病史”的定义和范围。 2.如已患有疾病或进行过非常规治疗,应如实在投保时进行申报,避免在理赔时产生争议。 3.如因疾病需要进行非常规治疗,应在治疗前咨询保险公司是否承认此种治疗方式,如不承认则应考虑其他治疗方式或购买包含此种治疗方式的保险产品。 4.在理赔时,如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法、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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