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需在全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自己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召回或者停止销售等措施,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需在全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发布与召回和处理有关的信息。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召回和处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召回和处理时,要根据食品类型、数量、召回原因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召回和处理措施,并将召回和处理有关的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将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如果食品召回和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伤害或死亡,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对于食品召回和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来确保召回和处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召回或者停止销售等措施,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全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发布与召回和处理有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