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修法精神,做好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严把IPO入口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在规则层面明确将注册制板块纳入现场检查范围,证监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检查规定》。 《检查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 流程以及后续处理工作,明确了检查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压实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了对检查人员的监督,主要对现场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对象、 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检查规定》第十条,证监会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十二条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前,检查机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 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 2014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法律依据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强化首发企业信息 披露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检查,是指针对申请在境内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 企业(以下简称检查对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交易所作为检查机构,在检查 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一定方式 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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