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存档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劳动合同存档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主旨是:劳动合同应一直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合同应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社会保险等;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额外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存档期限是多久? 对于在职员工,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员工在职的情况下,相信用人单位也不会随便丢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关键就是离职以后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保存期限,不过,只要离职的时候不存在什么重大的矛盾,一般离职以后也不会再去查询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存档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职员工,用人单位应一直保存其劳动合同;对于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动合同应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重视合同签订,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规避法律风险。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查询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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