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毒有害食品罪金额立案标准 |
释义 | 有毒有害食品罪金额立案标准。对于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客观行为表现为三种类型: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亦即,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造食品; 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 3、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 售,亦即,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直接将含有非食品原料的有毒、 有害物质当做食品销售。 有毒的范围容易确定,有害的范围则较广,但不能扩大有害的范围。根据食品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有毒、有害物质; 4、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只有与有毒相当,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才是有害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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