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办理异地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委托双方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买卖房屋事宜,需谨慎,期限不要太长,不然易出现纠纷。一定要防范受委托人可能利用委托书从事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损害自己权益的风险。建议委托书中要列明、列清委托事项及权限,包括办理购房时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办理两证等。【如果委托事项可在短期内完成的,建议将委托期限(如一个月、二个月)明确写入委托书】如果有贷款,也是需要详细列在公证书中的;而后期交房,办证也无法回来的话,则公证书更是必须的,所以公证书的内容要很齐全,也要多准备几份。 目前各地公证处办理时间大多是在10个工作日左右,如需加快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工作人员。 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3、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 如不能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提交给公证处存档,敬请在办理公证之前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一、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要如何做 首先准备好公证的材料包括公证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证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然后寻找正规公证处委托其帮助办理,公证处应依据事实、法律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5)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6)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7)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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