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严格审查公安及检察机关所依据的证据,看是否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以及所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其次,就“抢劫”一节,应当从其犯罪的情节、数额、以及其本人在实施犯罪时所起的作用入手,看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一事一议、一起一辩,分别情形,各自定论,掌握顺序,由表及里。 在写通篇辩护词时,应当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的危害性质、从罪名的比较、从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从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