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
释义
    一、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
    由犯罪嫌疑人来写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
    2.因涉嫌寻衅滋事年月日被取保,(事情经过)。
    3.认罪认罚书由犯罪嫌疑人来写。
    二、如果遇上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一定要签吗?
    不一定要签,要看具体情况。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二)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四)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实供述的;
    (五)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被设置社会公益服务考验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设置的时间段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弄虚作假、故意不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
    三、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并且对事实没有异议。
    1.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理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允许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如果近三年内有违法的行为,或者辩护人,律师认为,并不能构成犯罪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再犯罪的,都是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情况的。因此也不需要签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
    对于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13: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