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消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
释义 | 如何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及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的要点。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处罚有错误可撤销处罚决定。环境污染责任认定需满足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客观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若企业排放有害物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且公众受到危害,可推定危害与排污行为相关。 法律分析 一、如何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环保局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结语 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可决定维持、履行职责、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环境污染责任认定需证明违法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存在客观损害事实,并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若企业排放有害物质危及公众健康,可推定该排污行为导致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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