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协议书已经签了,按道理是应该三方共同遵守的,但是,如果毕业生有特殊情况,想要解约,只要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是可以办理解约手续,并换另外的工作。 就业协议书,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 如果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解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解约手续。 1、要到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约的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并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