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莱芜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莱芜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对不能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厂房的价格予以补偿/2、对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应按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予以补偿;3、机器设备搬迁及运输费用的补偿;4、积极搬迁的工厂,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全国最新的拆迁规定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安置,如果没有合理的安排,被拆迁人有权反对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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