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境携带黄金规定如下: 1、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受限制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许出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旅客携带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免予验核签章;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查核放行。凡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限额: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放行,超出限额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