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