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安置单位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需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同一个地区的岗位给退伍士兵; 2、放宽安置地限制。士兵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退役后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安置,如有配偶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若异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则需要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3、享受就业补助。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放弃工作安排的,可以在当地政府按照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有关部门不仅应该发放补助金,并应该给予其创业优惠; 4、相关保险的接续。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在军地服役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参加安置地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由人民政府缴纳,而个人缴费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一、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