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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2年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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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