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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工具罪如何认定
释义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独立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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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