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 |
释义 | 要约与承诺有以下的区别: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_致; 3、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撤回的条件如下: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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