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5年11月1日颁布什么禁毒法律 |
释义 |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毒品,我国2005年十一月一日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大家都知道,毒品对一个国家,以及普通老百姓的危害是十分大的。毒品会使人上瘾,丧失对工作,对生活的热爱,极大地减少人的寿命。还会危害社会的公共治安,使国家失去发展的动力。 因此,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如下几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业务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以上就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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