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呼和浩特档案存放地点在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 街道存放档案需要携带以下手续: 1、本人需要直接带上身份证原件、档案代管协议书等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 2、对于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是要求该单位先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才可以办理的; 3、若该单位已经有备案公民可以直接带上身份证以及相关协议书前往办理登记; 4、若单位没有备案就需要先单位办理备案以后个人才可以申请托管。 档案的基本要求如下: 1、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安全防范等; 2、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3、音像、缩微、电子文件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负责集中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