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对于已经入职的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其想要再次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其阻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个人的实际情况,在几乎所有的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当中,对于试用期内的在编人员都是禁止其报考的,因此在刚入职的第一年就想要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对于求职者而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试用期内的情况是无法遮掩,只要在政审的时候就会审核出来,因此对于试用期内的人员来说,基本上是没有机会报考其他类似考试的。 另一方面就是其所在单位的态度。对于体制内的人员来说个人档案特别重要,因此在其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的时候,都需要其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这个东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招录单位决定录用该考生之后,其原所在单位才会配合录用单位调用该职员的档案,进而可以让该考生和新录用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否则即使费劲力气的考上,原单位不配合调档,那么录取单位也没有办法为其建立人事关系。 其次,对于在服务期内的在职人员来说,想要再次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最好询问单位的态度在做决定。对于服务期内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只有在确定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在去参加考试,这样是比较稳妥的做法,而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受伤的往往都是报考者自己,当然,为了更加确保稳定,报考者可以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县或者地市进行报考,这样来自原单位的阻力会小很多,特别是对于从事业编制考公务员编制,一般单位都是不会阻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