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能补办驾驶证吗? |
释义 | 根据2013年的新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需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需提供身份证明和遗失声明。补发应在一日内完成,原驾驶证作废。初次申请驾驶证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军队、武警、境外驾驶证申请驾驶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驾驶证需提供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法律分析 不能异地补办驾驶证,2013年新的交通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结语 根据2013年新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时,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补领后,原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另外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凭证。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申请也需提供相应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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