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耕地:需要关注哪些方面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确保耕地得到保护,严格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实施占用耕地赔偿制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开垦耕地,同时进行验收等。 法律分析 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确保耕地得到保护,严格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实施占用耕地赔偿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开垦耕地,同时进行验收等。 拓展延伸 开垦耕地计划与验收,确保耕地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开发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土地开发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有乱占耕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开垦耕地计划与验收,确保耕地恢复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结语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确保耕地得到保护,严格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实施占用耕地赔偿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开垦耕地,同时进行验收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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