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失业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失业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失业人员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需要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社保机构接受材料后予以登记审查; 3、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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