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 (1)当事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3)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宣告失踪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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