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金税四期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等六个省市的地税局上线,试点成功后已推广到全国范围。金税四期是中国实施的“金税四期”计划的第四期,是第三期全新升级,属于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国家一级智慧政务工程项目十二金之一。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 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 2、采购需求: 实现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系统,部署于税务总局内网。 3、主体功能: “视频指挥台”、“重大事项”和“重要日程”。 4、配套功能: 多人音视频沟通、会议室预定功能,同时保留接口提供功能扩展能力。 5、预计采购时间: 202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