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搞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即房屋的产权人究竟有几个是最重要的。如果产权人有多个,而合同仅一人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原则上都会认定合同无效。虽然法律会保护善意的购买者,但消费者由此而付出的精力有时是无法计算的。如果产权人是一个以上的,一定要有委托书,而委托书最好是经过公证的。这样可以避免几位产权人意见不一致,避免有的产权人故意瞒着其他产权人进行诈骗。在二手房交易中,最让人揪心的是房款全部付了以后,由于卖房人的原因迟迟办不出产权证,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麻烦,也是损失最大的。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同意,大家到公证处去办个提存公证,或到一些房产交易中心请他们实行监管。申请了公证或监管后,如产权证办不出,那卖家是收不到钱的。上海市公证处首先推出此项公证后,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像这种情况,如果在事先能查明,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条 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