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合同是否属劳动合同 |
释义 | 试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建立后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部分。劳动合同具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特定性、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劳动行为的单一性、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只签试用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否则在试用期已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时,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试用合同是否属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签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在试用期阶段为由,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就算还处于试用期阶段,公司不签合同也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试用期是劳动期内的一部分。劳动合同的特征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客体的单一性,以及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还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用人单位不能仅以试用期为由,只签订试用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建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即使仍处于试用期阶段,公司也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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