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应经下列流程注册公司: 1、召集到符合法定发起人数的人员,召开创设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二到二百人; 2、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