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 商标 局提交 商标注册申请 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最后,所申请的 商标权 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 商标注册 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 《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