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壁民政局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鹤壁民政局离婚流程 1、申请: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相应证件和相关材料。 2、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证件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 3、受理: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5、登记(发证)。 二、鹤壁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照片; 4、离婚协议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三、鹤壁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鹤壁民政局离婚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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