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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可以享受业主权利
释义
    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享受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物业职责范围及义务法律规定
    (一)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二、电梯维保费用由谁承担
    电梯维保费用由业主承担。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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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54:48